屏東縣2名國一少女,去年就讀小六時在女廁內親熱,結果因為發出呻吟聲而被發現,其中1少女透露曾遭父親的張姓、劉姓友人性侵;不過,開庭時少女父親認為,友人到家中喝酒他都在場,不可能有機會性侵他的女兒,法官認為罪證不足,判決張、劉等人無罪。
據調查,2名少女在去年5月間利用下課時一起進入同一間女廁,不久同學如廁時聽到「奇怪的聲音」,於是向老師報告。其中一名少女在老師追問下表示,曾遭父親2名友人分別性侵5次、4次,她將這種「經驗」告訴同學,2人在廁所內接吻、撫摸。
老師驚覺代誌大條,帶少女前往醫院檢查,發現她的處女膜已破裂,並報警指少女遭父親的張姓、劉姓友人性侵,2人雖否認涉案,但遭檢方起訴。
被害少女供稱,她從讀幼稚園起就被性侵,地點都是在家中,案發時父親都在家,並表示父親還氣她為什麼沒有早點說出來。但少女父親卻說,友人與他喝酒時他都在家,根本沒有機會讓他們性侵女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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