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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懷鈺經紀人各說各話 法官令舉證

徐懷鈺經紀約違約告訴,13日首次開庭,龍縯公司向她索賠因不履行合約造成的1300萬損失,她由委任律師翁瑞麟代表出庭,提出經紀合約已於3月23日透過電話中止,原因是與經紀公司老闆及同事相處得不愉快。

龍縯公司代表律師蕭珮郁說,索賠1300萬細目包括不履行合約的200萬,涉及言論誹謗及商譽信用受損的200萬,再加上已接下大陸商演卻無法執行的300萬,及與徐懷鈺簽 下5年經紀合約計算出可獲收入600萬。徐懷鈺律師提出3月23日已中止合約,與龍縯公司的合約生效日卻是同一天,那為何還簽下這分經紀合約?翁瑞麟說, 簽約動機有交換條件,龍縯必須幫徐懷鈺解決與前經紀公司享鴻的合約糾紛,但因電話中止合約與交換條件只有說法,法官要求於12月底前舉證,明年1月中旬再 開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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